引用:
原帖由 jimmyandu 于 2008-7-23 12:34 发表
不懂楼上的意思,你是说我们曾经也有对未成年人发生婚前性行为执行死刑的记录??什么时候?文革?改革开放??
回复并补充说明几点:
一,时间是1979年以前。具体史料可以参考几本关于那个时候的专门史著作(建议在网上搜)。
就时间而言,说“文革”或“改革开放”都是不对的。
二,不能说是“执行死刑”,只能说是“处死”或者“杀害”。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罪,就不存在“执行死刑”的这个问题。形式一般是先进行某种形式的批判(公开的如群众运动形式)然后被杀害。
三,就伦理道德层面而言,似乎无可厚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