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广东海洋大学环境保护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广东海洋大学环境保护协会是由学生自发组织成立,以加强广大师生的环境主人翁意识、宣传环境知识、组织环保活动为主要活动内容,以公益性、实践性、学术性为特征的学生社团。
第二条 本组织的宗旨:为环境 做实事 求发展
第三条 本组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 本组织对于其名下财产拥有完全的使用权和支配权,愿意接受社团工作部的监督和审核。
第五条 本组织的会员应是取得广东海洋大学正式学籍的在研究生、本、专科生、成教生。 本组织成员有平等参与社团活动及事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二章 任务及目标
第六条 作为环境的参与者、支持者、传播者,身体力行、以身作则,树立良好的“环境卫士”形象,号召全校师生一齐参与环保活动。
第七条 建立对外合作窗口,与政府机构、企业、媒体及其他类似组织、社团合作、共同努力,为环保工作添砖加瓦。
第八条 结合我校的海洋特色和湛江的港口优势,在海洋环境建设方面有所贡献。
第三章 会员
第九条 本会实行个人会员制。
第十条 申请加入本组织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拥护本组织章程,有加入本组织的意愿;
2. 关注环境,热心环保事业,支持并能经常参加本组织的活动,愿为环境保护贡献力量;
3. 能认真执行本组织决议,履行会员义务。
第十一条 会员的发展:
1.本着自愿的原则,由本人提交入会申请;
2.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并备案;
3.入会时间为每年的社团招聘日,平时申请入会需由老会员介绍入会,经理事会审核批准。
第十二条 会员的权利:
1.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参加本组织活动的权利;
3.对本组织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
4.请求本组织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组织章程,认真执行本组织会议决议,完成本职工作;
2.关心本组织的建设和发展,宣传本组织的宗旨;
3.以身作则,严于律己,自觉增强环境意识,培养环保道德和修养;
4.有很好的团队合作精神,维护本组织的荣誉和利益;
第十四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一经成为会员会费一概不退还。退会的会员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由理事会审议并作出决定。
第十五条 理事会邀请专业知识性强,有志于环境事业的师生及社会热心环保人士加入本组织。
第四章 组织结构
第十六条 本组织设会长1名、副会长2名,会长副会长及各部各组负责人组成理事会为最高权利机关。
第十七条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宣传部、公关部、信息部、研讨部。各部门务必相互协作,尽心尽力,为会员的利益及协会的发展起到应有贡献。
第十八条 会长、副会长及各部门部长在全体会员中民主选举产生,且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具有较高的素质和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具有骨干带头作用;
3.具有责任感,有开拓创新精神。
第五章 经费
第十九条 经费来源:
1. 会员交纳的会费;
2.有关单位的资助及活动赞助;
3.公益募捐;
4.有偿服务所得。
第二十条 本会经费由秘书处统一管理,资金做到出入有据,账目透明。每月第一周例会向理事会公布财政收支情况;接受会长、副会长的审计和监督。
第六章 组织纪律
第二十一条 根据会员平时表现,实践成效,理事会给予相应的表彰奖励。换届选举前,根据学校团委社团部给予的名额选举优秀会员,并发给证书。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例会每周一次,委员不得无故缺席,如确有特殊情况,须事先向会长书面请假。开会迟到两次、无故不参加会议一次取消评优资格;无故不参加常务理事会三次,取消其理事会成员资格。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会内警告处分:
1.违反协会章程,影响协会声誉、给协会造成不良影响;
2.两次以上无故不参加本会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撤消会员资格处分:
1.违反协会章程,给协会造成严重影响;
2.每年累计四次以上无故不参加本会活动;
3.受两次警告以上处分者。
第二十五条 凡处罚过的会员一律不得评为优秀会员。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修改和终止须经理事会3/4通过。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于湛江海洋大学环境保护协会。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组织成立之日起生效。
附:
环协之战略构想第一步.2004-2005学年度上学期正式成为环境保护协会,并花一年的时间争当A类社团,成为海大最有影响力的社团之一。(用两年实现)
第二步.环保联合会进入实质运作,提出“大学生共建绿色校园”。有完善的运作机制,能举办联合大型活动,在广东省有一定知名度。(用三年实现)
第三步.建立环保基金,支援全国各地的环保行动,支持本会组织的在全国范围的环境考察研究活动。(用五年实现)
第四步.参与国际环保活动,与国际环保组织有一定联系。(用五年实现)
[ 本帖最后由 笨笨*芳 于 2008-3-31 08:58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