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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系一年级《 法理学 》课期末考试卷

法律系一年级《 法理学 》课期末考试卷



湛江海洋大学 2003 —— 2004学年第 2 学期 《 法理学 》课期末考试卷(B) 使用班级:法学1033103410351036

总分 阅卷教师

各题分数 20 20 20 20 20 100 实得分数

-------------------------------------------------------------------------- 以下有七个材料题,请任选其中五道作答。 答题要求: 1、没有标准答案,关键是讲出道理,尤其是法理。 2、不要讲套话,尽量言简意赅,答出核心点即可。 3、考试时间一共120分钟,平均每道题24分钟,请根据自己的特点,分配好答题时间。 --------------------------------------------------------

第一题

同学们在足球场上踢球,李明司职守门员。王朝一脚射门,李明挡扑不住,左眼被射伤。事后被鉴定为十级伤残。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第一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王朝的行为完全符合球赛规则。 考核章节:法律责任

1、请从法律责任的五个构成要件来分析此案,王朝是否应该承担责任?(无须得出确定的结论)

2、有学者认为,不应该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理由是既然是参加或者参观体育活动,就应当预见到风险。只要不是运动员故意或者违反运动规则的行为,而是在正常的体育活动中造成其他运动员或参观者的伤害,都不应适用公平责任原则判决分担损害。

你认为他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第二题

刘涌案 2003815,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轰动全国的刘涌特大黑势力团伙案作出终审判决。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经营罪、行贿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妨碍公务罪等多项罪名,一审被判处死刑的“黑道霸主”刘涌,被改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刘涌案能够在二审中得到改判,其辩护律师田文昌功不可没。这位被称为“中国第一刑事律师”的辩护人,成功地证明了刘涌案中存在刑讯逼供,使得辽宁省高院改判。但也由于他的出色表现,田文昌在网上遭到大量指责,被认为与黑社会头子沆瀣一气,助纣为虐。

考核章节:法律职业 1、律师的职业道德是什么? 2、律师的职业伦理与大众伦理有没有冲突?为什么?

第三题 

地方人大首次否决法院报告 2001214,绝对是中国法制史上必须记录的一天。这天是沈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最后的一天。闭幕会上爆出惊天新闻。沈阳市中级法院2000年工作报告因代表赞成票不到一半,未获通过!法院工作报告没被通过,这在我国副省级省会城市的各级人代会历史上还是第一次。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ersonName w:st="on" ProductID="韩大元">韩大元ersonName>教授称这一否决案为“中国民主政治的标志性事件”。摘自:http://www.cpe.com.cn/law/show.asp?id=502 考核章节:立法、司法、法律监督。 1、人大对司法机关的监督方式有哪些?

2、该否决是建国后地方人大对法院报告的首次否决,这种现象是否正常?为什么会如此?

3、如何加强人大的监督力度?



乌烟瘴气鸟导师

看到蓝在一场关于考试的争论,心底滑过一丝悲哀.

其实真正的问题不是应不应该考试的,或考试有没有用(这根本不是个问题!),而是如何考试.

摘几个考试题放到网上,有兴趣的同学可以切磋切磋.

乌烟瘴气鸟导师

不是学法律的,所以来只为凑个热闹

依稀记得法律分两种流派,大陆和英美,

中国就是大陆派(对吗?),一切都要依法,法律没写的怎么办——不办,不予受理

而英美派的法律只是一个准绳。是一个开放的系统,法官可以依照自己对法律的理解来判决,他们拥有比中国法官更大的权利(理论上这样,不涉及特殊国情哈哈),

那么判例在英美派的法律执行中起的作用更大,所以所这是一个开放的系统。社会发展很快,在中国,特别在经济方面。钻法律空子的满街都是。换句话说,立法滞后导致执法困难。

而在英美派那里,这个不是大问题。法律没规定的,我一样可以判,找相似的判例就可以了,如果找不到,那么我先判一个。还能留给别人做判例。这里,判例起到的是和法律相似的作用。

那么,我有理由认为,英美派的做法看起来不错。

中国法制干吗不是英美派呢,我想,可能是中国人治的历史太久。过于腐败的人治造成了民众对人治的极度不信任。于是提出了法制,依法制国。那么我们是不是对“法制”太过迷恋,以至偏执于在法律条文的字里行间找寻依据

法律条文白纸黑字,却不可能完美到无懈可击。于是就有了空子可钻。

以上是因刘涌案想到的。中国法律规定了有刑讯逼供情节的,轻判。可是没规定罪大恶极的又受逼供的怎么样。于是——黑老大的打手被枪毙了,打手的头子被改判了。法律又给捅了一个透明窟窿。

再后来,民愤太大,于是一群法官飞到沈阳(或者锦州),于是又改判了,这次是死刑。真是好玩,却不好笑……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7-8 3:41:03编辑过]

跑题和罗嗦 的老毛病犯了。只是根据我的经验,文科的解答就是写作文,字数很重要……

呵呵

考核章节:法律职业 1、律师的职业道德是什么?2、律师的职业伦理与大众伦理有没有冲突?为什么?

律师的职业道德,我的理解:以法律为准绳,追求法律的准确公正的体现。通过法律为自己的当事人谋求最大的利益。

既然道德前加了职业两个字,那么律师就一定要代表自己当事人的利益 。若其当事人是站在大众伦理的对立面,那么律师无可避免的要站在大众伦理的对立面,同时,他多数也在在自己个人伦理道德的对立面。一个医生为罪犯治病不会遭到非议。而律师,确实很无奈。

更无奈的是,有时候,法律也不能体现大众伦理……

想起强世功的那篇文章法学院的守护神,里面讲到律师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跟本贴有点联系

http://bbs.westbt.cn/dispbbs.asp?boardID=340&ID=40025&page=3

顺便问,为什么那贴会沉到最下面去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7-8 4:12:05编辑过]

前面讲了一些英美法律的好话,下面骂几句。

英美案件的审理期长是臭名昭著的。原因,讼棍太多太厉害

很多英美一些案件的审理结果,符合法律,却不符合大众伦理。这种情况的比例,很大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7-8 4:03:30编辑过]

以下是引用avalon在2004-7-8 3:54:39的发言: 考核章节:法律职业 1、律师的职业道德是什么?2、律师的职业伦理与大众伦理有没有冲突?为什么?

律师的职业道德,我的理解:以法律为准绳,追求法律的准确公正的体现。通过法律为自己的当事人谋求最大的利益。

既然道德前加了职业两个字,那么律师就一定要代表自己当事人的利益 。若其当事人是站在大众伦理的对立面,那么律师无可避免的要站在大众伦理的对立面,同时,他多数也在在自己个人伦理道德的对立面。一个医生为罪犯治病不会遭到非议。而律师,确实很无奈。

更无奈的是,有时候,法律也不能体现大众伦理……

想起强世功的那篇文章法学院的守护神,里面讲到律师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跟本贴有点联系

这两天天昏地暗地改卷,终于收工,迫不及待地倒到床上,却难以酣睡一场,断断续续地躺了一天。

脑子里一直晃荡着两句话:做老师最幸福的是悠闲地备课和自在地上课,最无聊的是监考和阅卷。

好,牢骚发完,谈正题.

律师职业论理与大众伦理的冲突至少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去谈:

1法律人追求的价值侧重点不同于一般大众所追求的。前者倾向程序正义,后者倾向于实质正义。这又与法律人的思维方式区别于大众有关。

2对律师一最重要的评价就是能打赢官司,民众要求的是惩恶扬善,两者之间有冲突。

3律师最重要的职业道德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的最大利益,当事人的利益并不与大众利益一致。

律师中难免有助纣为虐之辈,这似乎已成了现代法治得以运行的一个在所难免的成本。

问题归结到一点,其实就是:好律师能否又是好人?

看过法理学卷,再看不是学法律的avalon 的回答,感觉很失败。这些家伙上课一个个眼睛睁得大大,脖子扛得紧紧,答出来的东西却远远低于我的预期。能答到点子的只有一少部分。

学生似乎还是习惯于依附书本,不善于记录、整理笔记并在此基础上反思,超出课本的东西听得起劲,但过了就忘了。看来,下个学期最好是写个较详细的教案。

乌烟瘴气鸟导师

呵呵,老师你又说到好律师与好人的问题上来了,在课堂上难以解决的问题我想在网上也很难解决吧,此问题就算讨论了一千次,我想也得不出标准的答案.

不过我想,宁可成不了好律师,也不要失去做好人的机会.

因为年轻,所以流浪.

老师,首先我必须说明,我是01届的,但当年的法理学一科是到现今为止考得最最差的一科,67。

你的题目让我先是吃了一惊,然后觉得好比写作。

虽然那位同学没有学法律,但是学了法律的可能就是思维给书本限制了。我们背书,真的背得很没水准。。。。

呵呵~~A同学,中国不完全承认自己是大陆法系。书本上明确这样写的没见过多少~~我们可是要向日本学习,最好是四不像。中华法系……也早没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7-27 23:34:26编辑过]

我最爱吃的东西叫饼干。
这个拿出去固定,有没有问题啊?
植根厚土,沐浴清风,和种子一起过冬,和鸟儿一起歌唱
这张帖子好!有方向性!服务群众!
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 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
思维会被限制,是因为你自己的思维本来就不够活跃!
自由之意志 独立之精神 我虽然不同意你的意见, 但我以生命捍卫你发表意见的权利
精彩言论,自由言论,尽在魅力蓝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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