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总看法
我很清楚楼主小姐说的“没用的课程”的矛头是直指“中国法制史”的,这很不正确。我认为,作为基础理论课程的中国法制史不单止不会“没有用”,反而最有用。
为什么呢?
一,“中国法制史”课程是国家教育部高教司统编的“法学专业14门核心课程(Core Courses)”之一。
二,“中国法制史”是国家司法考试的必考内容。
三,在我国目前的法学研究领域,“中国法制史”是取得成就最多、研究历史最长、为世界各国同行称誉最大(其次是日本,日本的法学家对“中国法制史”,尤其秦汉时代部分的研究也十分令人称道)的学科。
四,做一门学问,知道他的历史,是发展观的要求。
五,阁下学法,如若日后儿女在电视上看到诸如“大清律例”等古代律法而发问,无从回答,岂不丢脸?
所以,争论就此打住吧。